合法性的问题就成了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禁区,汉代以后的学者们都不敢再碰。大家唯一敢喷的,就是上古三代真是好啊真是好,被咱们取代的前朝真是渣啊真是渣!
二人争论的实质是政治合法性中“形式”和“目的”之间的冲突。辕固生从目的来论证汤武受命的合法性,黄生从形式来论证汤武弑君的不合法性,而作为裁判的汉景帝则处于“臣妾做不到”的境地。
先秦诸子早期的政治合法性采用了“天命论”的方式,也就是将自己的祖先神化,他们作为神的后裔也就自然而然拥有统治的权力,其重点在于形式的合法性。不过随着“桀纣”这两位著名暴君的出现,目的取代了形式,黄老之说的“天道”和“道”这两个概念占据了政治合法性讨论的中心地位。
如果汤武诛桀纣是合法的,虽然汉可以就此证明其取代秦的合法性,然而他人亦可以之论证取代汉的合法性,也就是说造刘家的反那是应当应分的;如果是不合法,那么把刘邦置于何地?他可是秦朝的亭长,妥妥的乱臣贼子。
陈青松若有所思的听完,汪中随即又讲起了第二个典故,那就是发生于雍正七年的“曾静投书案”。这事很多后世的中国人都听说过,陈青松也知道,雍正为了证明满清政权的合法性,写了本《大义觉迷录》刊行天下。前年他在黑龙江城视察的时候,甚至还见到了吕家的后人。…
不过令他意外的是,汪中没有从文字狱和华夷之辨来说,而是围绕着“目的论”和“形式论”来讲的。
汪中的评价是,曾静这个人既傻又不傻。说他傻,是因为此人迂腐好古,以为凭着“华夷之分”的说法就能打动岳钟琪;说他不傻,是因为他在《知新录》中一些想法没错。他的观点与辕固生之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从“形式论”来讨论统治合法性问题。
话说从儒家的“道统”上来说,士人阶层历来都自认为是承绪道统的代表;所谓道义若在,民心必向,民心若向,天命必归。而从这个逻辑上讲,历朝历代的所有皇帝都不具有政治合法性,只有秉承道统的“士”才是受命于天。
汪中告诉陈青松,当雍正搬出君臣大义来反驳,他就无异于肯定了黄生的“目的论”,而必须面对辕固生的“形式论”。也就是掉进了当初汉景帝的两难处境,怎么说都是错。
陈青松至此恍然大悟,这事从头到尾,让无数后人争论的“华夷之辨”根本不是重点,以“目的论”和“形式论”为根本的政体合法性才是。乾隆恐怕在没继位的时候就已经看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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