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婉大言不惭地说,就算是她投的毒,国内的警方也奈她不何,她现在是澳国人,龙国警方在澳国没有执法权,根本没有权利逮捕她!
那封电子邮件被曝光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丁婉是凶手的怀疑。
然而,尽管舆论普遍认为丁婉就是邱琳铊中毒案的凶手,警方却束手无策。
正如丁婉在邮件中所言,她如今是澳国公民,龙国警方确实无法在澳国直接逮捕她。而且,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丁婉投毒,即便丁婉身处龙国境内,警方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逮捕她。
就这样,邱琳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一直饱受铊中毒留下的后遗症的折磨,但令人痛心的是,真正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未曾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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