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来领奖。
随着奥斯卡的落幕,三月也逐渐走到了尾声,而随着四月份的到来,首当其冲的第一件事情便是卡车司机告诉罗兰,他所关心的影片配乐,已经敲定了。
得知此事后,罗兰直接就赶到了对方的工作室。
听到了那熟悉的旋律后,他二话不说,直接就是买买买。
对于罗兰这种行为,卡车司机并不意外,因为当初罗兰就是用‘爱情见证’这一说辞来忽悠他的,在向詹姆斯-霍纳、威尔-詹宁和席琳-迪翁抛出‘我没法拿到电影版权,所以想要收纳一首歌曲纪念留念’后,三人便在买断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没错,他们感受到了罗兰的诚意。
呃……好吧,主要是罗兰给的太多了。
一首影视歌曲而已,罗兰开口就是一千五百万买断。
并且表示,席琳-翁迪享有终身演唱权。
在这种情况下,他编不编故事都已经无所谓了。
诚然,所有人都清楚,影视歌曲其实并没有想象当中那么容易火,但赚大钱的概率,还是有的,不过,黏着罗兰的《泰坦尼克号》那不就是必火么?
现在不是他们愿不愿意卖的问题,而是卖了之后歌曲铁定大火的问题。
在瞧见《蜘蛛侠》卖出四百万份后,没人怀疑罗兰的带货能力。
即便所有人都清楚,罗兰敢开一千五百万,就有信心翻倍赚回来,但那之后的油水,他们没能力吃,因为愿不愿意卖是他们的事情,但《泰坦尼克号》是否会用,罗兰能说的算。
他说不用,卡车司机就算想用,福克斯也不会让用。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卖?
卖了能立刻拿到一千五百万,之后,罗兰的知名度能让他们收获颇丰,隐性收益相当可观,就算他们坚信《我心永恒》没有电影,光凭席琳-翁迪也能火,但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罗兰能让不玩游戏的家伙看了电影之后去买游戏机,但席琳-翁迪不行。
在简单的付出一千五百万之后,帮他打钱的大卫倒是告诉了罗兰一个坏消息。
杰夫-贝佐斯放弃了继续融资的想法,已经在二月底提交上市申请了。
有靠山帮忙,流程走的飞快,如果不出意外,五月份就能敲钟了。
所以,他按照罗兰的想法,大肆收购了微软的股票。
面对这个消息,罗兰倒是没有太大的意外。
那光头可是个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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