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之处。
很多时候,东西方文化差异不仅仅是反映在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上,比如“见义勇为”,在这件事上,东西方文化就有很大差异。
在东方传统文化中,“见义勇为”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的事,所谓“路见不平一声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应该尽可能给他人提供帮助,哪怕这会侵害到第三方的利益,也是传统文化提倡的。
西方人不一样,西方人的传统习惯中尊重个人的权利,哪怕是犯罪分子,他们也应该拥有自己的权利,所以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哪怕是他回到家中发现家里有小偷,他也没权利对小偷采取任何措施,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屋主很严肃的告诉小偷:“你现在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要报警让警察来处理,你老老实实在这儿待着,等着警察来把你带走。”
至于小偷会不会老是待着?这要看小偷的个人觉悟,但是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如果这个小偷要逃跑,房主也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因为那会侵害到小偷的权益。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夸张?
很多时候,现实比更夸张!
那么按照布雷斯塔的陈述,在艾赛亚霍奇遭遇到抢劫的时候,艾赛亚霍奇正确的选择是,满足劫匪的所有要求,把自己的钱包、金表、皮鞋,全部完整无损的送给劫匪,然后等待警察抵达之后再处理。
至于警察会不会及时抵达,有没有帮助艾赛亚霍奇巡回财物的能力,那是另一个问题。
“爱德华,我们的司法现在已经腐烂到这种程度了吗?”其实詹姆斯加菲尔德以前也曾经是律师协会会员,至少在詹姆斯加菲尔德的印象中,好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布雷斯塔这时候就有话说:“确实,我们并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公民在遭遇到抢劫之后一定要这么做,这只是我们纽约市警察局的单方面建议,当市民在遭遇到抢劫的时候,除非是市民有超强的个人战斗力,否则我们不建议市民对劫匪采取反抗行为,把钱包交给劫匪,最多只会损失一部分现金,但是不会涉及到人身安全,如果不满足劫匪的要求,那么结果很难预料,譬如艾赛亚霍奇先生的遭遇,这是我们绝对不愿意看到的。”
是啊,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到底是要钱还是要命?
大多数人会选择要命,但总会有些人认为金钱比生命更重要。
还好,总算是詹姆斯加菲尔德还有理智,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缠,虽然詹姆斯加菲尔德无法接受布雷斯塔的解释,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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