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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达所有“消费者”的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推出有关联的一章。
1919年3月15日,这也是中华联邦的“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在联邦的保护下,规模及力度是空前的。原因在于,中华联邦商家的信用将由“消费者委员会”为国家统计、计量机构。消费者的投诉直接影响商家的信誉情况,信誉破产比之财产破产的结果理严重一百倍。
至于中华联邦联邦的“商业交易法”规定的更是紧密而且责任严格。
倘若出现什么假冒伪略,轻则100倍赔偿1000倍罚款,重则属于刑事犯罪。在联邦贯彻的“多杀”为手段的“刑法”面前,商家的诚信受到严格监督。
例如,在食品中添加某种未经“消费者委员会”检验,并记录在案的任何原料,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靠上这个罪名,基本上,从原料的提供者到最后的销售者,以及负有管理及监督职责的任何人,统一在绞死之列。
在这种所谓的“严刑酷法”之下,中华联邦除过死人之外,还没有任何人敢于造假或者说进行商业欺诈。
这种行为,直接影响的是国家、民族经济发展的基础——诚信。
诚信缺失的经济社会,最终绝对会形成一个畸形的经济社会。将无法避免的出现收入分配不均,恶性、垄断竞争,等等影响经济发展的事物。最直接的影响,将是消费者的信心问题。
在中华联邦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的信心不单是对于商家的信心,同时也是对于政府的信心。看不明白这一点的统治者,除过“表扬”他们是糊涂蛋之外,实在没有什么其他的评价可以送给他们。
这件事出现的原因很简单,那是因为唐云扬在“攒机”的过程中,与诸般“JS”打过太多的交道。相信有电脑的诸位,除过品牌机与笔记本用户之外,大多数人都有过相对痛苦的“攒机”过程。
没有诚信监督机制,好么商家成为“JS”几乎是无可避免的结果。毕竟商业竞争是相当残酷的,倘若不设法得到超额利润,那么将会败在同行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下。
“无商不奸”大约就是对于这种没有诚信监督的,经济社会当中,商人们的真实写照。那么商人们是不是都是奸商,是否他们都愿意当奸商。
原因如前所述此处不在重复。
很自然,“JS”无人愿作,只是现实社会各方面因素,逼迫的他们不得不做,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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