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处女卖淫案的终结。
经过联邦律证司的检控,自然是一个该死的家伙都逃不掉。不用问,没地方跑。就算跑出国门,也有“中华会馆”控制下的世界级的黑帮追杀,可以逃到哪里去呢?
随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大约的判决有以下败类。
被证据证明具有渎职行为的,包括金陵城的执政官、议长、法院院长、律政署署长、警局局长,包括其他一些主要官员及主要参与者,被判处绞刑。财产在支付过律师费,为所有直系亲属仅仅保留一个月生活费之后,其余财产全部没收。
被没收的财产,如同前面所说,除过偿付受害人之外,其余的用来进行国家赔偿。最后所余的上邀金陵城重新选举的执政官领导与管理的政府。同时,资金的使用,受到重新选举的议员及议会的监督。
作为此案的受害者,梅芸获得国家赔偿的同时,从被判处了30年苦役的几个警员手中,接过了他们家庭一半的财产。同时还有其他参与此事的一些官员的财产,当然这些官员并不仅仅只侵害了她一个人,所以被没收的2/3财产被受害人拿出来分配,其余财产上缴当地政府。
当所有的一切完全解决之后,梅芸的身家已经相当富裕,甚至她买得起房产与汽车。这种情况下,许多存心不良的人,甚至认为这是一条发财的捷径,对于公务员及议员的监督就更加眼明手快。
虽然如此,按照前面的分析,既然“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公务员总是不缺的。
说起来,在中国这全世界最多的,四亿人口里面,想当官的大有人在。杀光一个城市的官,并不会造成权利真空。所以,面对愚蠢的法不责众式的伪善,希望所有人都明白,这种伪善,不但最终要祸害掉中国的文明,亦同时会破坏掉整个中国最基本的诚信。
为什么?
当时那些贪官们把持着金陵的权利时,对于不满而离开的人,他们会撇着嘴笑话。
“在中国三条腿蛤蟆不好找,想当官的人多得是!”
所以当赃官抱成了“官官相护”的集团的时候,真正有工作能力的人因为没有共同利益,就不会被挑选出来。
所谓的,即会有共同利益的,又聪明的可以把工作做到“专注于工作”的人之上的,这样的一个萝卜可以两头切的“天才”有吗?有几个,而且凭这几个人就可以使中国富强吗?真是有这样的脑袋干吗不去赶超爱因斯坦啊!
这种说法不过是乡愿式的黄粱美梦,贪官必须要以最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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