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几千字的回复。从多个角度对黑弥撒的名字,还有原文的用词、写作历程进行讨论,“很多的”在这篇长文中最后说——“结论:黑弥撒是凶手!”
网友对“很多的”进行了调查,一个叫做“悼红轩主人”的网友发现,“很多的”博客里面有这样一段话:
“鉴于本人较为特殊的成长经历,对把人大卸八块之类的东西,基本上没有反应……别误会,我没干过这个,主要是小时候住在医院的集体宿舍里,医院嘛,很长‘见识’的地方——不过现在的
医院管理严格,长不了什么‘见识’了。”
“很多的”在2008年6月9日1:12:33回复一篇帖子的时候,描述了一个非常诡异而且具有一定特质的怪人:
1.每次杀完人,都要对尸体说一句:再见,×××。
2.平时手总是塞在裤兜里,能不用就不用,如果需要开门的话,最喜欢跟着别人后面进。
3.每到一个地方,一定要租三套房子,不然就不习惯。并且有一套一定要是合租,这样可以不带钥匙。
4.每次听到有人说“不杀女人”,都要立即当场回一句“神经病”。
5.从来不喝牛奶,也从来不把武器放在提琴盒子里,从来不戴面具。
6.居住的环境,上下楼梯什么的,一定要记住多少级,并且记住多少步。保证在完全黑暗的环境里也能行动自如。
7.每到一个地方,一定最先看看那里的大商场,并且记住所有出口。
8.楼底下一定会有放一辆旧自行车,并且永远不锁,如果被偷了,就抓紧时间再买一辆。因为是旧的,所以从来没被偷过。
9.看到稀奇古怪的帖,就喜欢作一些稀奇古怪的回复。
此后不久,一个名字叫“WCAT666”的网友也参与了回复:
“为什么要切成一千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完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哧哧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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