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头上,闷闷的。
老马打了个响鼻,眼窝深陷,回过头,苦巴巴的看着沈水碧。
这下沈水碧也说不出话了。
连续十五天日夜兼程,龙驹也受不了啊,这起码瘦了两百斤,这谁顶得住啊。
“好吧……”沈水碧低头,不得已答应了下来。
既然全部都已经定下,那李启也就骑着老马,入城去了。
这次,因为已经到了白蛇州,而且主要是要给老马养膘,所以他是直接骑着马去的。
反正澧州和这里相隔万里,在澧州犯的事儿,和这里可没关系了。
只是,李启虽然已经做好了准备,但他还没进城,就被自己给震撼到了。
腰间仗刀,骑着龙驹,身后挂着一个东瞅瞅西看看的无尘美人,虽然穿着不是很华贵,只是一件中人之家的布衣,却也自有一股气度。
其实有个屁气度,全靠龙驹和沈水碧撑起来的罢了。
随便放个人在这上面,都能有气度。
唯一的好处就是干净,干净的一点不像在野外十几天的人。
很正常,李启每日练功都需要寻找水源,一天在水里泡三个时辰,想脏都难。
同时,他在野外也舍不得穿好衣服,都是穿粗布衣服,此刻进城之前才把好衣服翻出来穿,乍一看还是新的,挺像那么回事儿。
总而言之,这一行人,挺唬人的。
就是老马背后挂了个大背篓,看着很捞比,但也没办法。
这也没个空间戒指芥子袋什么的,没有背篓,没地方装行李啊!
不过,大概也就这么回事儿,虽然有个碍眼的背篓,可这骑龙驹,佩长刀,美人相随的情景,在一个县城里,就是那么鹤立鸡群。
以至于李启走到城门口,都没人敢拦。
还是李启主动下马,交钱买传验,那些守城的士卒这才点头哈腰的给李启办。
李启感受着这种差别待遇,不禁有些感叹。
就很奇怪,明明他们讨好李启半点好处也没有,公事公办即可,但却非得点头哈腰。
而平素里,就好像李启以前在澧州的时候,穿粗布衣服,皮肤黢黑,明明刁难李启也没有任何好处,他们却偏偏喜欢找点事情。
这人呐,就是这样,很难说清的。
总而言之,事情好办就好说,李启身上还有十来金,所以没必要住太差的客栈,一来就找了一家有马厩的,先付了一千钱,让给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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