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研究。可是国内这一时期的条件大家都清楚,根本没有充足的研究经费。甚至到最后来基本上的保障都没有了,他们的相关研究一度陷入困境。
也是在这个时候,经过家里人的介绍,她和一位同样是干部家庭的男青年恋爱,并逐渐确立关系。而随后呢,两人也在双方家庭的操办下结婚了,婚后的日子过的还不错,并且很快她就有了孩子,一个可爱的小女儿。就在她以为她这辈子就在这样的时候,命运又和她开了个玩笑。她的丈夫,凭借这她公公的关系开始倒卖相关商品,说是经商,实际上是利用她公公的关系获利。并且因为下海‘经商’或者说瞎混的关系,让她的这个丈夫性情发生了变化,开始贪图纸醉金迷的生活起来。并且很快就有了外遇,这也使得她们夫妻关系急转直下,甚至到了破裂边沿。
而随之由于国家加强了对于在商业方面的监管,以及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官倒”行为。使得一大批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惩,这其中就包括了她的丈夫和她公公。因为牵扯数额比较大,性质比较恶劣,影响比较坏,再加上严打,所以这个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她的公公因为这一件事情,可以说要在里面养老了,而他的丈夫除了这方面的事情,居然还有其它的事情。所为墙倒众人推嘛,到了这个时候不管是不是他干的,反正都往他头上推了,于是吃了‘枪子’。
而这样一来,这个婚姻自然是不能进行下去了。作为留学归来的新时期女性,她果断的向法院申请离婚,与之划清界限。对此,她丈夫家族自然是不愿意了,因为在我们传统思想中,男的过世,女的要守寡呢,就算想要改嫁,也要征得男方家庭同意呢。更何况,还要争夺男方这唯一留下来的骨血,她的女儿。于是双方就这方面闹上法庭,对于法律来说,可不管什么传统不传统了。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婚姻自由,而在男方这种情况下,女方自然有权解除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而对于女儿抚养权方面,法律也解释的非常清楚,那就是本着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首先考虑女方。而在男方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判给女方了,男方家族自然是没有权利争夺抚养权了。
离婚后,她就带着孩子独自生活。也因为这一件事情,使得她与她父亲的关系不好起来。咱们国人都讲究人情,咱们国内长期以来也是一个人情社会。所以她父亲认为她在这件事情上面做的有些绝情了,就算是要离,也得等过一段时间啊,不能在男方刚死不久就提出来,这不是火上浇油吧。其实说白了,就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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