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对方穿金戴银闪得人眼花缭乱,相反他穿的一身很普通的浅色长袍,据目测长袍的料子还没旁边二月红那身红色锦衣好。
但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他真的很帅。
四个字,帅到掉渣。
如果不是他太年轻,否则单凭这卖相,越明珠真希望他就是自己的便宜爹。
当然了,迷倒她的不是对方浮于表面的优势,而是他身上那种潜龙在渊马上就要一飞冲天的气场。
没错,越明珠久违的眼缘在来长沙后终于又一次派上了用场,如此大腿,此时不抱更待何时!
张启山观察着眼前这个还不够他胸膛高,个子小小一直呆呆望着他,目光中又隐约含着一丝震惊的小姑娘。
和他调查回来的消息里远房表妹画上等号,他抬手压了下头上的毡绒礼帽,不甚光明的阴影遮挡了眼底的情绪。
“跟我来。”
言简意赅的说完这三个字,越过她往外走。
这样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若是换到另一个人身上,只会让人觉得态度强硬心生不快。可放在他身上,那与生俱来的非凡气度让一切都变得理所当然起来。
很好,
越明珠暗自欢呼,新大腿越是气势不一般就越是有价值,欧耶!
不过,她人还在红府怎么说都要给主人留点颜面,她率先看向二月红。
二月红对张启山毫无温情的认亲态度颇有微词,可最该生气的人尚且不知彼此身份,他只好咽下不满,对眼巴巴地瞅着自己的明珠及时露出微笑:“去吧,他会记得带你回来吃午饭。”
好嘞~
二月红都这么说了,本来就没打算拒绝的越明珠就乖乖跟着未来大腿出了红府。
趁着跟在人身后,她放心大胆的从上往下观察可能跟便宜爹有着沾亲带故关系的陌生人,恩,腿很长,个子挺高,距离稍微拉近一点就需要她仰着头。
不过,别看他一言不发的走在前面好像很冷漠的样子。
其实脚程一点也不快,是在迁就她人小步子慢,既是在等她却又不会显得过分熟络,恰到好处的始终和跟在他身后的自己保持不远不近的距离。
再加上临走前,她从桌上一瞥而过的档案袋。
越明珠心里下了判断。
这个人行事果断、执行力也很强,做事更是滴水不漏。
以她这么自来熟的性格,走了这么长一段路都没能找到一个合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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