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要自己这些合伙人出钱买过去的。
而如果奥维茨想带罗恩·梅耶和其他几位他的嫡系一起走的话,这些人手上的股权则要由奥维茨本人买断,付钱给 CAA公司,才能把这些人带走。
这是合伙人制企业通常的股权处理方式。现在 CAA一共有18位正式的合伙人,包括理查德·勒维特和里克·尼西塔在内。罗纳德比较熟悉的凯文·胡文也是他们当中的一员。
按照这个价格,大家估计的话,每个如果所有的合伙人均摊这笔奥维茨股权的购买费用,那么平均每个人可能要付出1500万到2000万美元的钱。
这个钱绝对不是这些年轻的土耳其人可以负担的。他们要出这笔钱,无非也就是通过几种办法来筹资。
第一种办法就是奥维茨答应他们分期付款,先付一笔占比在百分之左右的头期款,然后通过成为合伙人之后的分成,逐年向奥维茨还款。
这种方法好的地方,就是可以比较平稳的解决奥维斯出走以后的股权问题,不会引入外部的人员,CAA经营保持稳定。而坏处呢,就是奥维茨一时之间是拿不到所有的现款的。以后 CAA的经营谁也说不定。那么到时候这个还款协议的履行就会成为疑问。以奥维茨锱铢必较的性格,他恐怕是不愿意答应的。
第二种办法就是以他们拿到的 CAA的股权为抵押,向愿意的银行借款,然后再向银行慢慢的分期还款。这种方法就能让奥维茨立即拿走现金,但是这种方案,这些合伙人就要付出昂贵的银行利息。
第三种办法就是只签订协议并支付头期款,剩余的款项,由 CAA在未来几年内的利润支付。因为那个时候这15位合伙人就是真正的 CAA的股东了。他们拿到的分红就可以根据协议支付给奥维茨这位前大股东。
这个第三个方案和第一个方案有类似的地方,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奥维茨拿到的总金额不是固定的,而是会根据未来几年 CAA的经营状况而上下浮动。
毫无疑问,奥维茨在三种方案里面绝对是偏向第二种,先拿钱走人。但是那些合伙人呢肯定是偏向第三种,因为这样会把他们的风险降到最低。
而只有理查德和尼西塔,以及少数的一两个其他的合伙人会偏向第一种方案。因为他们对未来的 CAA经营状况充满了信心,所以不愿意以分成的方式付给奥维茨更多的现金。
更加方便的是,他们还背靠罗纳德这样一位大客户。罗纳德早就对他们承诺过到他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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