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
他摸遍了每一条鱼,均没有感到鱼腹中藏有硬物。
鱼腹——腹
目暮想到了一种可能,“会不会是凶手把凶器给吃了?”
“……”
目暮的这一猜测虽说有点耸人听闻,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只是真要这样做的话,凶手要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而且真要证明的话,也不太好证明。
总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仅仅只靠一个猜测,就拉着这几个人去医院洗胃吧?
陆仁自己就是从事新闻行业的,他很清楚目暮真要这么干了。
找到的还好说,要是找不到……
新闻媒体绝对会集体高~潮的,不扒目暮一层皮绝对不罢休。
这个风险实在太高了。
只是这种话不能当着这么多人面直接说。万一被他们学到就坏了。
陆仁对着目暮低声耳语一阵,后者脸色不出意外地变得十分难看,闭口不提此事。
排除一号包厢,紧接着就是二号包厢。
本间恭太的私人物品中,也没有能被称之为钝器的物品。
唯一比较醒目的,就是包厢桌上有一整条已经拆了封的香烟。
一般来讲,正常人不会随身携带一条烟。
本间恭太对此的解释是他本人烟瘾比较大。
倒也说得过去。
而且香烟也不算钝器。
只能说这人和一般人确实不太一样。
包里装着大量的纸和一整条的烟。
这个烟陆仁也抽过,单买一包三百日円。
本间恭太放在桌上的这包烟是刚刚拆封的,里面一共十包烟。
一包三百,十包三千,直接买一整条应该会便宜一些。
不过说是十包,严格来讲只有九包半。
待在包厢的时候,本间就已经抽了半包烟,烟灰缸里满是烟蒂。
一包烟有二十根,半包烟十根。
排除他上厕所的时间,本间恭太在包厢待了差不多半小时。
半个小时半包烟,抽完一根烟平均用时不到三分钟。而且还必须是抽完一根再点一根,接连不断的一直抽。
他这个烟瘾确实很重。
等等,不对……
陆仁翻开小本本,上面记录着本间恭太先前的证词。
他一个人跑来唱歌,是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近期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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